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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A朋友出去玩??结果和对方发生了冲突??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B用刀具弄伤了对方 A在派出所待了一晚上就回家了,B被法院判刑做了牢??A现在考警察政审??去派出所开无罪证明才知道被记录了案底??A朋友属于犯罪吗?五年前A朋友出去玩??结果和对方发生了冲突??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B用刀具弄伤了对方 A在派出所待了一晚上就回家了,B被法院判刑做了牢??A现在考警察政审??去派出所开无罪证明才知道被记录了案底??A朋

刑事辩护 2020-04-03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 无犯罪证明应该由用人单位申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公安部2015年8月22日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一项就是有关“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
    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 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一)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这是刚性要求,不允许有任何例外。所谓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如果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即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二)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诉讼程序分离是指未成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或有牵连的案件,只要不妨碍诉讼,要分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应当分开办理。”
    分别关押是指对未成年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要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地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分别执行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要同成年人分开,不能放在同一场所,以防止成年罪犯对未成年罪犯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未成年罪犯的执行场所一般为少年犯管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六条后半段还明确规定:“未成年犯在被执行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三)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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