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和她恋爱的时候,发生过性行为,分手后,女性怀孕,男性愿意承担医疗费,但是女性的监护人要求赔偿2w元。 否则,我就不生孩子了。 双方都年纪大了,这种情况怎么办,法律途径能解决吗?

离婚 2020-03-05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需要承担的首先是道德责任,出了这样的事,无论如何,都应该积极想办法减轻女方的身体和精神伤害,而不是说出只能支付打胎费用这样的话。女方家人无论说什么,都可以表示理解。
    其次,男方应当承担医疗费用、营养费用,并应给予一定误工等补助。当然,由于双方均已成人,因此,如是不是强奸,本案中法律更多不予调节,更多属于双方自己承受的问题。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怀孕妇女能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娃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该条规定是从法律上对妇女给予特殊保护。
    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或中止娃振后的一定期限内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期限内起诉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当然,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可以协议离婚,然后去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即可。根据上述对女方怀孕男方能起诉离婚吗以及怀孕妇女能起诉离婚吗等问题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的诉讼离婚请求权是遭到法律的限制的,这主要是出于对怀孕妇女的保护。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