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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和深圳市鑫汇投资保证,有限公司筌签了合同,我借了5万元,在合同上写了那个违约的3%和违约金,我不能了。 他要我先付五千元给他们,我没钱,他说我去哪儿取消,搬运我不想去,他说三天不去,他说想通知我。我今天和深圳市鑫汇投资保证,有限公司筌签了合同,我借了5万元,在合同上写了那个违约的3%和违约金,我不能了。 他要我先付五千元给他们,我没钱,他说我去哪儿取消,搬运我不想去,他说三天不去,他说想通知我

合同纠纷 2020-03-25 08: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因此,公司的动产如果要为个人提供担保,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经同意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书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需要特别的公证。如果真的要公证,对合同书进行公证也可以;要对担保行为公证,只要到合同鉴定地的司法局的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追随主债权的,债务人没还钱之前,担保人就一直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想担保了,除非与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好,然后一起找到银行申请更换担保人或其他措施,但是银行一般不受理,我在两家银行做过,基本不受理相关申请。
  • 您好,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根据所提供的案例分析,您要看您符合以下哪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其中第
    (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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