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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了解没多久就同居生活了,不久就怀了孕,男性明确提出人流手术,但女性不愿意,只能把小孩生了出来,但小孩刚小孩满月,她就离开了,男性给她通电话,他说不容易来啦,还说要想和她在一起,除非是男性跟自身的父母断绝来往,不然和她在一起,就告男性,想请问一下,男性应该怎么办,急。两个人了解没多久就同居生活了,不久就怀了孕,男性明确提出人流手术,但女性不愿意,只能把小孩生了出来,但小孩刚小孩满月,她就离开了,男性给她通电话,他说不容易来啦,还说要想和她在一起,除非是男性跟自身的

离婚 2020-03-13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非婚同居致使女方怀孕,政府部门不会强制女方流产。或者有家人,或者有朋友,或者有主管计划生育的人员知道后,要动员女方流产。如果非婚生育子女,同居的男女应该分别缴纳生育子女的社会扶养费。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许离婚;没有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另外,女方在外与人同居怀孕的,属于离婚中的过错,男方可要求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怀孕的,涉嫌构成重婚罪,男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
    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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