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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把房屋抵押给他人,没还款他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那麼这一房屋被第三者买下来了转户好产权年限了,申请办理详细办理手续了,那麼人民法院是否会问第三者拿回房产权?

诉讼 2020-03-04 1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不是,户口和房产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房产的共有人,而户口可以随迁到房产上,也可以不迁。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一)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二)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 1.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做财产保全。由于P2P平台的借款项目往往涉及多个债权人,在起诉时,平台因为不是借贷关系中的当事人,不能代替债权人作为诉讼主体向法院起诉,但可以协助债权人起诉。
    2.判决生效后,老赖仍不还款,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人拿到生效的胜诉判决书后,若借款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将在三日内通知被执行人(借款人),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那么债权人申请执行时需注意,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可以让法院更及时有效的执行借款人的财产。
  •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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