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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了上海浦东一处商住楼~后又选购了一个别墅地下室,此别墅地下室无单独不动产登记证,仅仅在原商住楼的产证最后一页开展标明,我想问一下此别墅地下室必须付款物业管理费么?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3-24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可以办理续期手续,需要在房屋产权到期的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经过政府审核可以继续使用的,需要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重新获得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新续期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
    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除了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房使用土地的,一般都是准许继续使用土地的,需要的是土地使用的业主联名提交继续使用的申请。
    联名申请继续使用没有得到批准的,政府在房子产权到期之后,会无偿的收回房屋的使用土地,但是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会按照一定的补偿办法进行补偿。
  • 商品房购买因商品房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讲,以下基本步骤是每个购房者都必须经历的:  (l)签订认购书,并按开发商要求交纳定金或预付款;  
    (2)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按契约约定交付房价款;  
    (3)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应与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4)买卖双方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  
    (5)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入住手续;  
    (6)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协议在入往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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