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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一起用app放过我贷,实际是否发放贷款不清晰。期满了也未如数归还,贷款利息也差2期,还一些借款也没帮我,以前以往找他,他爸说帮他还,新年以前结清;如今却一个月还一千,就连这一千都说还不了,她们两一个月薪累计六千多,这就是说不愿还啊,我想问一下这一能够 如何告他同事一起用app放过我贷,实际是否发放贷款不清晰。期满了也未如数归还,贷款利息也差2期,还一些借款也没帮我,以前以往找他,他爸说帮他还,新年以前结清;如今却一个月还一千,就连这一千都说还不了,她们两一

综合法律 2020-03-23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借款利息;如果已经超过了约定还款日期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自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后的利息,并且可以主张借款人(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是买卖合同等业务欠款的,则也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超过约定的付款之日起算的利息,一般可要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 关于欠款问题发生纠纷,建议首先应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对付欠款还不起的人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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