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结婚的时候20岁,我的丈夫21岁以下,一年半以后出生一个女儿,现在已经结婚三年了。我们已经做了两年的生意,但是我的公共投资,商业执照也是我妻子的名字,但我在商店里,两年的生意后,我们赚了一些钱,现在要离婚。我结婚的时候20岁,我的丈夫21岁以下,一年半以后出生一个女儿,现在已经结婚三年了。我们已经做了两年的生意,但是我的公共投资,商业执照也是我妻子的名字,但我在商店里,两年的生意后,我们赚了一些钱,现在

离婚 2020-03-12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 关于如何管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解答如下: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  
    (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以上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简单介绍。
  •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