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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今天在公园跟小孩子一起玩,一人骑电动车把小孩撞倒,造成了小孩左小腿骨折,当时没有报警,他人垫付了住院费,目前还在医院代治疗,应该如何处理?一人骑电动车把小孩撞倒,造成了小孩左小腿骨折,当时没有报警,他人垫付了住院费,目前还在医院代治疗,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 2020-03-21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属于交通事故。
    所谓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在道路交通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这里的道路参与人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车辆驾驶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当事人驾驶电瓶车在交通过程中撞伤人的,就属于交通事故。
    2、对于所发生的电瓶车撞伤人的交通事故的,首先应该报警,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的,可以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责任有争议的,则由交警调查后,根据调查情况来依法认定双方应负的事故责任。
    在认定责任后,可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根据我国相关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费用需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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