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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向资产管理公司借款。 被告经营面粉厂,由资产管理公司融资。 资产管理公司倒闭。 协商后,被告直接偿还原告,并排着一张现金借书。 被告答应在两年内分两期偿还,现在已经三年了,一分钟也没有偿还。 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按约定偿还。 我向法院询问了如何判决。原告向资产管理公司借款。 被告经营面粉厂,由资产管理公司融资。 资产管理公司倒闭。 协商后,被告直接偿还原告,并排着一张现金借书。 被告答应在两年内分两期偿还,现在已经三年了,一分钟也没有偿还。 原告

债权债务 2020-03-12 2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准备向法院起诉。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个情况,你告谁,谁才是被告,你要是告借款人,借款人就是被告,告担保人,担保人就是被告。然后,不告借款人是不可以的,不能跳过他。
    只有在确定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才有义务履行代偿义务,所以一般来说是借款人及担保人一起告,告多少人其实都无所谓,诉讼费都是一样的。届时借款人没钱或者说借款人压根就没有应诉,法院会执行担保人。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规定被称为“代位权”制度,行使代位权首先要看你对李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其次再看李某对张某的债权是否到期,如均到期,而李某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即张某主张权利,便构成“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此时,你可行使代位权,即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归还欠款。
    但这里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你对李某的债权范围为限,且不是专属李某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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