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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抛弃妻子开始结婚已经10年了,关于那年仅9岁的结婚生子,长期不问,不想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现在这个孩子已经19岁了。 但是我在学校学习。 如果我现在离婚的话,可以按监督人的权利提出抚养费吗?希望你们能对我有疑问,我不感谢!我丈夫抛弃妻子开始结婚已经10年了,关于那年仅9岁的结婚生子,长期不问,不想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现在这个孩子已经19岁了。 但是我在学校学习。 如果我现在离婚的话,可以按监督人的权利提出抚养费吗?希望

离婚 2020-03-12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你男友可起诉要求他前妻负担抚养费。 第二,房产的问题,即使房产是你男友购买,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男友在协议中已经放弃了分割权,现在要求分割的可能性很小。
    另外,时间已经过了1年多,已经过了法律规定期限,因此,对财产问题,争取权益的可能性小。 第三,关于探望权的问题,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妇女在夫妻共有财产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期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始于结婚,终于离婚或夫妻一方死亡。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稿费等;继承和赠与所得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规定只给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双方或一方依法取得的债权等。
    第三,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享有与丈夫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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