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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拆了彩钢房,暂时带着朋友招工。 这个工人工作了一个小时,由于操作失误,上面的钢管倒下,自己跳下来时,脚骨折了。 现在父亲帮他看病预付了两万美元,答应把清算的收入还给对方。 结果,对方继续要求赔偿十万元。 这个合法吗我父亲拆了彩钢房,暂时带着朋友招工。 这个工人工作了一个小时,由于操作失误,上面的钢管倒下,自己跳下来时,脚骨折了。 现在父亲帮他看病预付了两万美元,答应把清算的收入还给对方。 结果,对方继续要求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4-23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 具体工伤赔偿事项: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误工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员工操作失误的情况也属于工伤。工伤待遇包含停工期间工资照发,医疗费用全给。如果涉及残疾,还有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如果残疾后又离职(不论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还要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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