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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3月9日外出打工,包工头安排的两个人拆一矮房子,此房子属于一比较大的公司,是外包给包工头的,我爸爸是其中一个拆房子的工人,是第一天上班,后因墙忽然倒塌被压断腿,结果因为伤情严重被截肢(左脚膝关节下)。就医过程中从宁波医院转到上海医院,已花费10万有余,此费用目前都是包工头所出。其中脑部因为忽然紧张血压升高导致血管断裂多出出血,目前人还是清醒的,言语等也清楚,嘴巴有点歪,有脑中风现象,属于保守治疗中。请问 各位律师:第一 伤残认证属于几级,到哪里去认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还有残疾证怎么做,哪里做?第二 打官司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没有签订雇佣劳动合同的。第三 装假肢的话赔偿金额中是否有限定多少范围内的,如医院装,需要医生提供什么证明来说明这个假肢就是病人病情所需的(作为女儿,我想给我爸爸装个好点的,价格在三万左右,轻便点舒服点的)麻烦律师了,盼复,非常感谢,祝好人一生平安!

劳动纠纷 2018-08-30 0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


    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


    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可以获得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工伤医疗期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工伤赔偿具体的数额需要根据工伤认定鉴定结果而定,主要依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计算。
  • 你是几级伤残,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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