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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一家店上下班,那时候去的情况下我交了500元保证金,如今我不愿意做了,老总不许我走,连保证金都不帮我了,我还在那时候做店员,我也自身拿了500元,老总见到了,说要告我偷盗,我仅仅要回保证金,我薪水想要了都不许我走,我该怎么做呢,如今他帮我通电话说要告我。。我该怎么做我还在一家店上下班,那时候去的情况下我交了500元保证金,如今我不愿意做了,老总不许我走,连保证金都不帮我了,我还在那时候做店员,我也自身拿了500元,老总见到了,说要告我偷盗,我仅仅要回保证金,我薪

刑事辩护 2020-04-21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555元;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5505元;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 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始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这一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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