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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如何为非婚生子女订立抚养协议?

离婚 2020-03-17 18: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方式如下:  
    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二、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三、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非婚生子女判定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10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_____(女方)
    乙方:_____(男方)
    甲、乙双方经_____登记双方自愿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儿子_____现年_____岁,归_____方抚养。
    二、抚养费规定:
    1.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方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_____的学杂费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交上学期,乙方交下学期,直至交到_____不愿读书为止)。
    3._____十六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三、女儿/儿子_____的医药费,在_____元以内由抚养方先垫付,凭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元,由抚养方通知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四、_____年以前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均已由_____方负责,再不计算。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此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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