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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下岗后,我去了东莞工作。2005年,公司给了我社会保障。我一直在家乡工作到2012年大约15年。所以2005-2012年被重复。今天,我去家乡的社会保障局问我的损失,只知道我的个人帐号。

争议解决 2020-03-19 0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异地社保续保
    辞职后,如果你离开原来的地方,去了外地工作,那么就得将社保转移至外地,这样企业才能继续给你代缴社保。想要转移社保至外地,你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社保“缴纳凭证”,并带到新地方的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代理社保之事由单位全权办理。
    二、在本地续缴社保
    相对于上述情况来说,离职后又在本地找到里新工作的你要办社保就容易多了。因为只需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所以这时将你的社保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不用再去社保局办理其它业务,单位就可以根据你的社保号为你办理社保续保手续。但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社保号,又不想到原公司问,该怎么办呢?别急,社保部门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你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保部门查询即可。
    三、离职无单位续保
    如果你离职以后没有单位,但自己还想缴纳社保,那就可以去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续保。
    也就是凭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前往你原来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局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办理个人参保手续社保缴费。需要注意的是,办社保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三张1寸的蓝底彩照。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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