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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离婚之前一起买房子,还贷人是男性,产权年限各一半,离异时合同书达到房地产归女性,未做资产公平,准备等房本出去,男性同意产权过户给女性,离婚之后,男性联络不了,现有一年半,我想问一下等房本出去,这房屋归女性吗?如果不归女性,男性一直不出現,房屋该如何解决产权年限难题,感谢您好,离婚之前一起买房子,还贷人是男性,产权年限各一半,离异时合同书达到房地产归女性,未做资产公平,准备等房本出去,男性同意产权过户给女性,离婚之后,男性联络不了,现有一年半,我想问一下等房本出去,这

离婚 2020-03-13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关系的成立,必须是以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取得产权证书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为认定条件。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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