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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3号夜间十二点安全驾驶摩托由东向西经行一十字路口,待信号灯亮时进到街口被由北向南的私家轿车撞飞,我想问一下义务区划和相关的事宜,感谢!

综合法律 2020-03-19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简单来说
    (1)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没有红绿灯的,由东向西的让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西向东的先通行,由西向东的让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让由东向西的先通行。否则发生碰撞以后,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人无过错的,有过错的为全部责任,无过错的为无责任;
    这里的过错指的是在事故的发生过程中有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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