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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去世后留有15万,及其房子和农田。家里有姐妹4人,在其中大伯头脑异常,40至经单身,沒有劳动者工作能力,由我们家掏钱养我大伯。祖父听障,都是由我们家抚养,可是祖父有退休费。家里2个姑妈规定分资产,可是不掏钱相互养我大伯,说我用祖父退休费养,家里资产应当怎样分派?我奶奶去世后留有15万,及其房子和农田。家里有姐妹4人,在其中大伯头脑异常,40至经单身,沒有劳动者工作能力,由我们家掏钱养我大伯。祖父听障,都是由我们家抚养,可是祖父有退休费。家里2个姑妈规定分资产

综合法律 2020-03-06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认为,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形成及处理原则予以分割,而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
    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只有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 财产继承按下列顺序分配:
    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先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进行处理,分配后有剩余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平均分配。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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