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律师。我想问你一个关于房子的问题。我要买一栋楼。房东没有房子的照片。去年,他可以拍一张房子的照片。因为他想卖。我不想卖。我现在想买他的房子。我五年内不需要付钱。我想去公证处。这么做?我五年后就可以去公证处。我可以在公证处用我的名字吗?我可以直接写我丈夫的名字,几年后我可以拍照吗?你好,律师。我想问你一个关于房子的问题。我要买一栋楼。房东没有房子的照片。去年,他可以拍一张房子的照片。因为他想卖。我不想卖。我现在想买他的房子。我五年内不需要付钱。我想去公证处。这么做?我五年后就可

房产纠纷 2020-03-06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
    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
    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公证处的拒绝公证不服,或者认为公证员处理不当,可以向该公证处所在地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是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
    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果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当事人虽然有申诉的权利,但要正确行使,不得歪曲或者捏造事实进行诬告,不得扰乱公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 公证所需要的材料,须根据公证事项来决定。如果是婚姻关系公证(一般是涉外民事关系与继承关系)只需要结婚证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比如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则需要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