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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按协议全额交纳养老保险。

保险纠纷 2020-04-04 07: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只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由于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将来到底能否领取养老保险金、能领取多少养老保险金尚无法确定。此种情形,给审判带来了麻烦,其分割的可操作性较差,法院既不能按预测可能取得的保险金数额进行分割处理,也不能因为操作性差而不予处理。
    法院只能根据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时,双方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数为基数,按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由养老保险费账户总额多的一方给少的一方补差,调平原、被告的财产差额。
  • 首先;要看是什么损失:
    1 , 如果只买了强制保险的话,伤者是乘客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强制保只 能保车外人员的相关费用
    2 , 如果伤者是车外人员,你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的话,医疗费在1万元内,误工、 护理、伤残费用在11万以内,保险公司承担100%比例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费用需要 经过保险公司的审核,保单范围内的费用才给全额报销的。
    3 , 如果你还买了商业三者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伤者无论在车内车外,保险公司都会赔 偿。
    赔偿比例根据你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确定(注:伤者如是车外人员,赔偿费在 交强险限额内的不分责任,你只要有责任无论比例大小都统一按照100%)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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