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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结婚并有了孩子,2005年买了房子,总价13万,我父亲首付拿了10万,我再贷款3万(贷款已还完),女方拿了3万用于装修了,当时都没写借据,也没有提款凭据了。现在要离婚了。1、这个房子应该怎样分?用新婚姻法还是旧的?2、孩子和妻子经常住在岳母家,家里的所有开销基本靠我工资,请问这个孩子会判给谁?女方的意思是她要,但我要付抚养费;我的想法是我要孩子,但不要她抚养费。

离婚 2018-08-30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遵照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遵照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很多很多对孩子有利的因素
    房产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归婚前个人所有,婚后有一起还贷的,还贷部分共同所有,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外遇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提供相应证据会获得比较多的财产分配。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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