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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有企业破产人对全体员工保险不付保险费,保险费由谁承担后,企业如何给员工安置费

保险纠纷 2020-04-21 05: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1、如果公司没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那就处于欠缴状态,必须由单位办理补缴,才能办理转出或接着缴纳。
    2、这些手续本应该由单位办理,个人是不能办的。你只能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了,问清楚有没有针对这种情况的专门政策,个人能否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如何办。
  • 单位破产,工伤保险费用破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nn《工伤保险条例》n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n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n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n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
      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  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开辟社会安置渠道。
      第四条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企业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安置本企业富余职工的任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场地、原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六条企业组织本企业富余职工依法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可以承担本企业中原由外单位承包的技术改造或者劳务项目。
      第七条企业可以对富余职工实行待岗和转业培训,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  第八条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
    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2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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