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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通知在审前保释,但也没有收据,没有通知,说要申请,让回家等通知接管人,但后来表示不符合保险资格,退还保证金,不释放,什么理由?

保险纠纷 2020-03-07 08: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所犯罪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有严重疾病的嫌疑人。取保候审就不需要拘留、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所以,符合条件的父母是可以做保证人的。
  • 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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