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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调通快递寄了一封2万元人民币的快递,快递丢了一封。正常的运营商在寄给我的时候会把印章寄给我,我签了字,问我是否可以寄给快递。但是我问快递运营商没有打开它是否可以打开它。我没有签字,但我没有签字,我没有签字。我用调通快递寄了一封2万元人民币的快递,快递丢了一封。正常的运营商在寄给我的时候会把印章寄给我,我签了字,问我是否可以寄给快递。但是我问快递运营商没有打开它是否可以打开它。我没有签字,但我没有签字,我

合同纠纷 2020-03-11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件丢失要看是否保价,已报价的根据保价来赔偿,快递包裹没有买保险而丢失或损坏的话,按颁布新《邮政法》的说法,还真的只能赔运费的3倍。有的快递(物流)公司在运单上(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不大一样。所以说,你只能得到邮费3倍的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应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
    (三)款 “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具体化为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包裹类的物品最不超过所付邮费的5倍。即目前往往只能获得所付包裹邮费的5倍(如快递公司承诺赔偿标准高于邮费5倍则按承诺标准赔偿)。
    二、虽然司法实践中也有个别案例支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按实际损失赔付,但争取到这样的判决难度很大。何况你讲的经济损失为法律意义上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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