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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在2007年结婚,我们在2008年有了一个女儿,我们在2009年用银行贷款买了一台挖掘机,我们在2012年离婚,我们在一起一个月,我们在2012年底有了一个女儿,现在她想离婚我,我们没有共同的财产,银行贷款或30万,我们还欠亲戚和朋友20万,我将抚养我的女儿,我们应该如何得到离婚法?我和我的妻子在2007年结婚,我们在2008年有了一个女儿,我们在2009年用银行贷款买了一台挖掘机,我们在2012年离婚,我们在一起一个月,我们在2012年底有了一个女儿,现在她想离婚我,我们没有共

离婚 2020-03-15 23: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而且又调解无效,便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感情并未破裂,夫妻尚有和好可能的,虽经调解无效,仍不准予离婚。
    下列情况当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对方提出离婚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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