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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在银行申请了二手楼借款。房本已产权过户,并已质押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如今通告规定出示贷款担保人。以前提出申请借款材料都没提及贷款担保人这件事情,如今突然规定,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效吗?倘若我做为贷款担保人得话,会负哪些法律依据?做为贷款担保人,是否会一件事衣食住行别的层面,例如申请贷款有危害?感谢诸位刑事辩护律师指点迷津。我弟在银行申请了二手楼借款。房本已产权过户,并已质押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如今通告规定出示贷款担保人。以前提出申请借款材料都没提及贷款担保人这件事情,如今突然规定,我想问一下那样有效吗?倘若我做为贷款担

金融 2020-03-11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如有贷款要求,借款人可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凭借购房预售合同、房预交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银行审核通过后发放贷款,房产证下来后给银行,借款人偿还后到银行办理解除贷款并取回房产证。
    一般来说,按揭的房子是不可以直接抵押的,因为按揭中的房子其实已经是抵押给银行的了,所以不具备完全的产权。
    但是期房不同,期房的抵押物是期房,也就是说房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抵押人还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预估借款人未来某一时间取得房屋的权力之后再提供房产证,这其实是一种期待权。
  • 办贷款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申请购建住房贷款时,应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注明借款原因。售房单位、建房单位、房屋坐落地点、建筑面积、购房价格或建房造价、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内容,并持借款人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借款人名章和有关证明材料(购房的,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房的,须有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文件;修房的,须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
  • 担保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您必须确认您承担的是哪一种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只有在债务人已经清偿但是实在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担保人就剩余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承担任意比例的债务,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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