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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大家好,事儿的历经是那样的,我老表在生态公园遛猫遛狗,看到2个男女朋友吵架。我老表看过就淡淡笑道,随后男的就回来想打架,我老表那时候的身上有把削皮刀,那个人这一幕有削皮刀就跑,我老表就追。但未对别人导致损害,而那个人汽车上找了木棍回家又叫了好多个人将我老表弄成重伤二级,这类案件会如何判?诸位刑事辩护律师大家好,事儿的历经是那样的,我老表在生态公园遛猫遛狗,看到2个男女朋友吵架。我老表看过就淡淡笑道,随后男的就回来想打架,我老表那时候的身上有把削皮刀,那个人这一幕有削皮刀就跑,我老表就

刑事辩护 2020-03-23 17: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造成伤害,应当进行法医鉴定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然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可以不逮捕,应当申请取保候审。
  • 二级重伤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量刑在五年左右吧。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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