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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2年前,他人帮我户下卖了一辆车,就是我签的字,跟他都没有私底下订合同哪些的,之后拿来质押,也就是我帮助签的字,以后讲过按揭贷款他会还,之后一直没还,质押那里在2019年前好多个月把车当非法营运解决了,如今按揭贷款企业发了催缴合同书回来了,规定一次性还款,假如还款了哪个花费,我是不是能讨回那车大约2年前,他人帮我户下卖了一辆车,就是我签的字,跟他都没有私底下订合同哪些的,之后拿来质押,也就是我帮助签的字,以后讲过按揭贷款他会还,之后一直没还,质押那里在2019年前好多个月把车当非法营运解决

债权债务 2020-03-15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能保证定期偿还贷款本息。  
    3、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  
    4、能为汽车抵押贷款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5、愿意接受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北京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国范围内的合法车辆;  
    (2)车主年龄在18—65岁;  
    (3)有固定工作、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出厂日期在5年以内的非营运汽车  
    (5)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国产车、进口车均可);  
    (6)车辆全款购买且未抵押。

  •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应该严格审查房产证的共有人一栏的内容,如果房子有共有人,没有共有人的同意,所有权人设定抵押是部分无效的;
      
    二、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能对抗第三人,尤其是营业房借款人承诺办理了房产证后,办理抵押手续,但是,有时可能就忘记了,从而形成风险。
      
    三、抵押登记后,信用社应该将产权证件归还抵押人,保留它项权利证即可,信用社习惯的做法是保留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种做法是没有法理根据的。
  •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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