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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父母收养下的,家在清徐,家中有个残疾姐姐和两个已结婚的姐姐,可是两个姐姐的一家人经常住在这里,2007年上半年父母因个人原因离婚了,父亲净身出户,我们都跟的母亲,家产都归母亲。2007年下半年我结婚了,我一个月的工资是1000元,妻子没有工作,婚后我们虽然分开吃饭,可是家里一切开支都有我们负责,可是两个姐姐经常来干涉我们的生活,在家里就没有我说话的权利,都是姐姐、姐夫说了算,就这样过了一年多,我们一家三口为了生活,就去了外地打工,可是,在外地打工我们还每月给母亲打二百元,就这样我们一直保持现状。我想咨询的是将来我们会有家产吗?有多少?如果母亲不给,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18-08-30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净身出户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净身出户的协议,那么对于双方来说肯定是可以的,只要依照协议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净身出户中关于财产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关于人身自由和婚姻自由方面的协议是无效的。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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