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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妻子再婚,两人靠一个女人养活。 现在只有一个婆婆,婆婆和两个女儿。 现在的家是丈夫和妻子一起建的,虽然已经十年了但是没有开房产证明书。 妻子再婚后有孩子。 妻子有养婆的义务应该怎样分配家庭? 养女有养奶的义务吗?丈夫去世,妻子再婚,两人靠一个女人养活。 现在只有一个婆婆,婆婆和两个女儿。 现在的家是丈夫和妻子一起建的,虽然已经十年了但是没有开房产证明书。 妻子再婚后有孩子。 妻子有养婆的义务应该怎样分配家庭?

离婚 2020-03-26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宪法》《婚姻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这里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将,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出嫁女儿赡养父母和媳妇赡养婆婆问题的批复中“只是有赡养婆婆的习惯,不能认为是义务。
    对责令媳妇要赡养婆婆的做法也不尽妥当,因为责令带有强制性的行为,一般应以动员说服媳妇扶养婆婆为宜,以利双方团结。”,丧偶儿媳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继承法上并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法定的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
    继承法中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讲,丧偶儿媳也没有赡养的义务。
  • 分配房又被成为福利房,关于福利房的买卖:
    无证的单位福利房相当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买卖。有证的单位二手房购买时需要注意:了解该单位房的权属性质,是属于集资房还是房改房,是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否有相关出售的协议,如职工部分集资,所取得的集资房为部分产权,出售时需要单位同意,且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标准价的房改房拥的是部分产权,出售也需要经单位同意才可出售,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该单位放弃优先购买权,产权人房产为全产权且没有其它纠纷,购房者可以购买。
  • 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1、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2、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3、在仅能处理使用权时,法院会向当事人释明并允许当事人变更相关诉讼请求。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权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进行折价补偿,房屋折价时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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