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被车撞了,被警察联系,没有时间去警察队。 几天后去,能给予资格认证吗?谢谢!

综合法律 2020-03-13 17: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判定为工伤的,那么在工伤死亡中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费用,如果赔偿金额不足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可分为两次进行诉讼索赔。【工伤认定】: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发生车祸造成第三人受害的,不区分责任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过责任范围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驾驶员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人被车撞了有保险,对方给赔钱了.如果是私了赔钱,没有用到发票有病历时,那么自己可以拿发票及病历找自己购买的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不是私了,是对方车险的保险公司理赔时,已经报销过一次的发票,如果已经全额报销完后,商业保险不可以再报销。
    如果先从其他地方报销过后,还有余额未报销,也可以提拱理赔凭证分割单,下一个保单位在理赔时会接受此凭证。
    保险公司报销:发票需要原件或原始凭证分割单。
    另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属补偿性原则,如果在A保险公司报销后,还有余额未报销,可以要求A公司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发票),可以拿A公司开的分割单到B公司再报销。
    如果有发生身故或伤残,这些情况理赔不受票据影响,可以累加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鹤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