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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的评价是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者障碍评价”还是“人体障碍障碍程度等级”作为障碍评价基准

交通事故 2020-03-10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如下: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具体需要依据鉴定结果,建议及时申请鉴定,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项目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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