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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天早上,我正常开着电车,有人从绿带里冲出来,没有报警,送到医院,我是主要责任吗?

综合法律 2020-03-18 2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肇事后逃逸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醉酒驾驶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在量刑时应从重处罚。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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