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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在老家住房有贷款,婚前我妻子在昆山住房也有贷款,如果说婚后以我自己的名义买房,那么先多少钱,婚后以我妻子的名义买房,那么先多少钱,说以我们夫妇的名义买那所有套房,那就谢谢了

离婚 2020-04-18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1、你是否违约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因你的原因导致未按时付款的,你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非你的因素,而是对方或者银行的因素,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则是不合理的。
    2、银行是否有责任要看银行再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否存在明显过错,但即使银行有过错,也不能成为免除你向卖方承担违约的理由,因为这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3、如果违约因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中都会约定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20%是不合理的,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活约定明显过高的,你可以要求法院减少或者按照银行存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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