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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就是营口鲅鱼圈的,我企业朋友用存折和公积金卡,质押在我这儿5万余元,讲好个人公积金出来还给3万,剩余的在存折里付我5分的贷款利息!如今存折报失了,个人公积金在网上转出去了!随后我探听到,在鲅鱼圈在别处,用新补领的存折又借走2万余元,并且没有还款工作能力,那样我如何解决!想求教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就是营口鲅鱼圈的,我企业朋友用存折和公积金卡,质押在我这儿5万余元,讲好个人公积金出来还给3万,剩余的在存折里付我5分的贷款利息!如今存折报失了,个人公积金在网上转出去了!随后我探听到,在鲅鱼

刑事辩护 2020-04-05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抵押借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及经济效益好、管理规范、职工队伍稳定的企业职工;
    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额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期限期限不超过借款人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利率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按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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