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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失去配偶,两个儿子和女儿,老家房产4套,南昌房子1套,南昌房子已经出售,价格已经达到32万美元,新买房子,改名为儿子,老家房子一直出租,租金由上司得到。 后来,两兄弟私自与老人签了合同,各签了字,觉得南昌的房子小,老家的房子大,这个协议有法律效果吗? 如何重新分配?老人失去配偶,两个儿子和女儿,老家房产4套,南昌房子1套,南昌房子已经出售,价格已经达到32万美元,新买房子,改名为儿子,老家房子一直出租,租金由上司得到。 后来,两兄弟私自与老人签了合同,各签了字,

离婚 2020-03-09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 两兄弟共同买房,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规定该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登记人个人合法所有。
    兄弟俩有书面合同协议,约定住房产权份额。这份合同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物权法》规定: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产证更名手续:1首先办理继承过户,因为产权人去世了,涉及拆迁补偿款的协商及手续的时候,没有继承公证书或者没有确立新的产权人的话,开发商是不和你们直接谈的。
      2继承到房产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家里先去一个人咨询拿手续表,材料准备好后所有继承人一起去办理继承房产过户。
      3继承房产过户办理后取得继承公证书,拿公证书去房产部门过户即可。
      4继承房产过户免税,只有一笔公证费,各地标准不是很统一,有的按价值收,有的按面积收,具体标准问当地公证处,没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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