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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男友有一个女儿,我们分手了三个月,孩子被我和我父母抚养了,孩子的父亲没有付生活费,也没有来看孩子,现在孩子已经老了,我也结婚了,我和我丈夫想把孩子的姓改成我们,但是有关的警察局要孩子的父亲签名,我找不到他,怎么办?检察院传票不打电话,现在怎么办?我和前男友有一个女儿,我们分手了三个月,孩子被我和我父母抚养了,孩子的父亲没有付生活费,也没有来看孩子,现在孩子已经老了,我也结婚了,我和我丈夫想把孩子的姓改成我们,但是有关的警察局要孩子的父亲签名,

离婚 2020-03-09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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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程序:
    (1)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予以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但对方当事人却拒绝或者一直拖延支付赔偿金的话,当事人也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
  • 起诉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以及诉讼费 还有纠纷的证据。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比如财产的证据,孩子抚养的证据;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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