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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结婚后,我妻子的帐户没有搬进我家,现在我想申请和父母,妻子的帐户不搬到我家,我可以分行吗?

离婚 2020-04-18 10: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现行的户籍管理规定,离婚后凭离婚证或判决书将户口迁回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向原户籍地派出所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同时递交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户口本、户籍证明等证件,开出户口迁移准迁证。然后到现户籍地派出所迁出户口,再回到原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 第一,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  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第三,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不是户口本上的人就一定是继承人:在户口本上的人不一定有继承权,不在户口本的人也可能有继承权。比如出嫁的女儿或是因工作参军等将户口迁走的儿子,虽然户口不在户口本上了,但一样有继承权;死者的兄弟姐妹可能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但死亡有父母、配偶、子女在时,兄弟姐妹却没有继承权等。
    继承时应当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名字: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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