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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结婚后生两小孩,发作几回,女性家中一直说成缺铁性贫血不认可精神实质不太好。第二个小孩长出赶到如今七个月,2个半月还要没痊愈,才肯去医院门诊。才发觉再婚前就住过院,精神分裂。全家人提心吊胆照料好多个月都不太好,還是骂自身家国家政府婆。男性和她也早已衣食住行不下来,那样能够离异的吗。离异还必须给她赔偿?女性结婚后生两小孩,发作几回,女性家中一直说成缺铁性贫血不认可精神实质不太好。第二个小孩长出赶到如今七个月,2个半月还要没痊愈,才肯去医院门诊。才发觉再婚前就住过院,精神分裂。全家人提心吊胆照料好多个

国家赔偿 2020-03-13 1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分裂患者有可能是忽悠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疾病,这个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由于与精神病患者不属于骗婚,那么就不能用骗婚的相关法律来处理这种情况,至于如何解决,是无效婚姻或是通过协议离婚等,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拿不定主意可以找个骗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这一权利有利于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易于明辨是非、分清责任,但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是有条件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也就是说,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只有因为过错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可依此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起诉离婚而仅依据此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基于此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不予支持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过错方 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履行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还应包括“第三人”或者仅指“第三人”,当然,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是违背立法本意的,因为在我国现阶段立法和司法状况都不完备的情况下,把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圈定的过大,就不利于我们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也就不利于审理工作的进行。因此,我们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越法”行事。以免影响自己权利的行使。
    (三)离婚损害赔偿要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 对于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时间,法律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不同地位,可以参照以下标准: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该项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当然,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经告知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以后其也丧失了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赔偿的权利。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其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 如果是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杀人、伤害他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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