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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不肯和我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12年,如今人们关联不太好,人们自身商议消除,并签了合同书,后他爸爸妈妈说他,他又悔约,如今赖在我们家不动,我该该怎么办

诉讼 2020-04-05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保证,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公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财产分割是有确定性的。一旦发生纠纷,就可以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参考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进行判决。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
    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分手费、青春费等经济补偿,法律对此的态度一般是,如果愿意给,则有效。
    不愿意给,则无效。因此,一方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为由申请法院强制的,则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时,最好不要以分手费、青春费为名。可以赠与的方式签订协议书。
  • 除了结婚必须的证件以外,涉外结婚还需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最主要的是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如果是和港台等非大陆地区的人结婚,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中国公民证件便可登记结婚。
    涉外婚姻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过程,符合涉外结婚条件的人,可以带齐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的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婚姻登记。
  • 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但是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可以审理判决的。
    单独的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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