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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企业签过合同书,后边企业沒有续签,只是改为了派遣合同,可是我一直没在劳务派遣合同上签过字,可是薪水确由企业给劳务派遣公司打账再发送给我。现在我手上有企业原先帮我做事去开的一份证明信,上边确立写着兹详细介绍我企业职工谁谁谁(身份证号码)申请办理某某某业务流程。我能规定企业与我补签订合同或是赔付我么?之前和企业签过合同书,后边企业沒有续签,只是改为了派遣合同,可是我一直没在劳务派遣合同上签过字,可是薪水确由企业给劳务派遣公司打账再发送给我。现在我手上有企业原先帮我做事去开的一份证明信,上边确立写着

合同纠纷 2020-03-17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 补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合同需要进行双倍赔偿的条款内容,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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