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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读了一年级,我今天和同学一起玩,两个手牵手跑步,另一个同学不小心摔倒了,伤势更加严重,下巴缝了五针,今天的医疗费用是我自己的,但是后期的费用还是更高,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伤的父母来到学校负责,班主任把我的儿子交给父母,现在孩子很害怕,心理伤害。我的孩子读了一年级,我今天和同学一起玩,两个手牵手跑步,另一个同学不小心摔倒了,伤势更加严重,下巴缝了五针,今天的医疗费用是我自己的,但是后期的费用还是更高,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伤的父母来到学校

损害赔偿 2020-03-11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必须要有学校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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