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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个姓她的女人离婚离婚了,找另一个男人做男朋友在中间和女人,男人也帮女人做事情,还给女人一小笔钱,两个人有五个月在一起,现在女人和她丈夫一起走,男人没有和女人结婚,我想知道,我可以去法庭告诉女人,对不起,我没有读过你的书可能写错了。你好,我想问一个姓她的女人离婚离婚了,找另一个男人做男朋友在中间和女人,男人也帮女人做事情,还给女人一小笔钱,两个人有五个月在一起,现在女人和她丈夫一起走,男人没有和女人结婚,我想知道,我可以去法庭告

离婚 2020-04-13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解决三个问题,夫妻身份的解除、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 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按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除非有特别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都有出资,才会考虑分割财产。 婚后购买的财产,才按婚姻共同财产处理分割。
    未婚同居,因为没有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基本上是各拿各的。,也就是说,个人的 财产归各自所有。有结婚证的离婚财产,因为是共同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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