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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结婚十年一直没有小孩,现想抱养一个刚出生时的婴儿,孩子的母亲是未婚生育我该如何到民政局办手续?

离婚 2018-06-24 1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只要记住这样一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究的,就是合法的夫妻的生育子女。  如果你是女的,已满230周岁的,只要你去登记结婚了,那就没有问题;如果你是男的,必须满22周岁才能登记结婚,未满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明显违反了现行生育政策,当生育行为发生后,当地计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 
  •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  
    2、晚育的按
    3.5个月(105天)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4.17个月(125天)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
    4.67个月(140天)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生育保险保险手续如下:  生育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生育职工单位证明;  
    (2)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死亡证明);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职工个人或家属凭下列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
  • 在受胎期间或出生的时候,父亲和母亲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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