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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轻微的交通事故,伤者无骨折,无皮肤外伤,已经60岁了。 另外,没有过劳费的赔偿金,伤员说要支付残疾赔偿金,除了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医疗费以外,再支付30000元的过劳费、残疾金、看护费、伙食费等,保险人能否认定有欺诈的嫌疑呢?我现在有轻微的交通事故,伤者无骨折,无皮肤外伤,已经60岁了。 另外,没有过劳费的赔偿金,伤员说要支付残疾赔偿金,除了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医疗费以外,再支付30000元的过劳费、残疾金、看护费、伙食费等,

保险纠纷 2020-03-13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例如,按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是“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无生活自理障碍,是不需要护理的,没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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