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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省济宁市XX的,我是XX经营特别门诊慢性病,在门诊就诊,我现在提供自己支付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去XX局的医疗保险所,提供社会保险,我的慢性病还能报销吗,他们可以说,在员工的特别门诊时,他们又不能报告我是山东省济宁市XX的,我是XX经营特别门诊慢性病,在门诊就诊,我现在提供自己支付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去XX局的医疗保险所,提供社会保险,我的慢性病还能报销吗,他们可以说,在员工的特别门诊时,他们又不

保险纠纷 2020-03-20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必须写入劳动合同条款。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进行缴纳的,用人单位缴费医疗保险比例是职工的9%,职工缴费医疗保险比例是本人工资收入的2%,不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单位缴纳缴费基数的9%,职工个人缴纳缴费基数的2%。
  •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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