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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写的不合理,当事人现在不承认自己按下了不合理的票据,即票据不是自己的,而且对方律师有17年5月11日之前汇入的银行汇款记录,作为起诉我方不合理的证据,确定指纹是当事人

银行 2020-04-2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只有转账的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仍然可以进行起诉,但是胜诉的概率会降低很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1、公司欠账可以依法起诉公司。胜诉之后,如果公司仍不偿还欠款,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欠账起诉的法律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准备如下材料:民事起诉状、双方的有效身份信息、欠款事实存在的证明的材料;
      2)第二,带着上述材料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3)取得生效判决后,如对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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