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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招商卡6000,两年未偿还。 最近收到了邮箱发来的个人邮件。 说是事件的通知,最后留下的电话应该是湖南长沙督促的。 我想知道6000构成了信用卡诈骗案。 如果已经起草的话,公安应该通知我自己和家人吧,如果真的立案的话,那之后会怎么样呢,在网上追击逃走吗? 要多长时间?借招商卡6000,两年未偿还。 最近收到了邮箱发来的个人邮件。 说是事件的通知,最后留下的电话应该是湖南长沙督促的。 我想知道6000构成了信用卡诈骗案。 如果已经起草的话,公安应该通知我自己和家人吧

刑事辩护 2020-03-1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络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可以立案:根据国家最新司法解释,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的即可立案,可见,只要达到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按照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立案标准是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以上的,就满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了,可能构成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的内容,已经被纳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内容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
    在该解释第七条当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几种类型“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的起点,都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即数额较大统一为5000元,没有区分地区。第
    (四)项恶意透支的,还需要一个持卡人“仍不归还”的条件,就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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