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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和男朋友去了澳门,我们跟我的表弟去了,但是他花了很多钱参与赌博,现在他的100万美元赌钱被检察官办公室扣留了,还要调查她,请问100万赌博罪判决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0-03-14 1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赌资累计在5万以上、获利累计达5千、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即可认定赌博犯罪。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
    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四十三条 [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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